山东轻工业学院优秀学生分会及优秀学生会干部评选办法
网络信息员:戴宝亮 来源:学生会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07-10-15 22:27:19

山东轻工业学院

优秀学生分会及优秀学生会干部评选办法

 

学生会是代表广大学生利益的学生组织,是联系学校和同学们的桥梁和纽带,在我校的学生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为充分调动各学院学生分会的积极性,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校团委和校学生会将组织开展优秀学生分会和优秀学生会干部评选活动,现将新的评选办法公布如下,请各分会展开讨论,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

 

一、 优秀学生分会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分会的评选采取评分和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评分标准规定如下:

(一)、学生分会自身组织建设考核

   1、规章制度考核:规章制度完善、规范的分会加3分;规章制度基本完善的分会加1分;规章制度存在但不完善的分会为0分;无规章制度的分会扣2分。

    2、档案管理考核:档案整齐、统一、规范的分会加3分;档案保存较好的分会加1分;有档案但零乱的分会为0分;无档案管理的分会扣2分。

3、管理机制考核:机构健全加2分,不健全扣2分;管理力度合理加2分,不合理扣2分;例会每周按时召开且有详细会议记录的分会加2分,每周按时召开但无详细会议记录的加1分,不定期召开的扣1分,很少召开的扣2分。

4、学生分会工作满意度考核:满意的分会加3分,基本满意的分会加1分,不满意的分会扣2分;影响力调查优秀的分会加3分,良好的分会加1分,一般的分会为0分,较差的分会扣2分。

(二)、配合校学生会工作

1、各学院学生分会主席积极参加校学生会组织召开的大主席团会议,积极配合校学生会的工作。大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出席每次加1分,有其他分会成员代替出席的分会,每次加0.5分;凡无故缺席会议的分会,第一次给其扣2分,第二次取消当学年优秀学生分会的评优资格。

2、校学生会各部长召开的工作会议,凡是要求各学院分会相应部门参加的,无故缺席者,第一次扣2分,第二次取消本学年优秀学生分会的评优资格。

3、校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全校各项工作,凡要求各分会协助的,根据情况每次加1-3分。

4、各学院学生分会积极配合校学生会工作,认真向校学生会推荐人才,凡在校学生会担任干事、部长(副部长)、主席团成员的每人分别为所在学院分会加0.5分、1分、2分;成员年终考核成绩优秀者为所在学院分会加1分,如果考核不合格,被校学生会清退的,则给所在学院分会扣3分。

(三)、组织开展活动

  学生分会在各学院团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在同学们中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积极配合校团委在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期间举办的各种活动,积极组织参加校学生会开展的大型活动,评分标准如下:

1、团委、校学生会举办的大型活动,下发通知要求各学院学生分会组织参加的,弃权扣2分,累计扣6分取消该分会当年评优资格。

2、在团委、校学生会举办的大型比赛中,各分会选送的项目获校级一等奖每项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组织奖加2分。在举办的演出中,每选上一个节目加2分。

3、在山东省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期间举办的各项比赛,凡是由各学生分会组队参赛的,省级一等奖(第1-3名)加10分,二等奖(第4-6名)加8分,三等奖(第7-9名)加6分,其他加3分。

4、各学生分会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本学院学生社团活动,每成立一个校级社团(以社团联合会档案为准)加1分,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社团的每个为分会加4分。如果社团不合格,被社团联合会强制注销的,则给该分会扣2分。

5、各学生分会积极开展各种活动,活动前一周将活动计划表交到校团委学生会审核,活动结束后一周之内将活动总结表到校学生会备档。一般性学院级活动,本学院学生参加的每开展一项加1分;有未超过7个学院参加的活动,每开展一项加2分;有超过7个学院参加的活动,每开展一项加3分。对于承办团委和校学生会主办的大型活动,需邀请校学生会两名以上同学参加,根据效果可加3-5分。

(四)、学生分会宣传与活动效果

各学生分会应积极利用海报、展板、报纸、电视、网站等方式宣传活动,宣传内容真实并具有实效性,评分标准如下:

1、《中国青年报》等国家级媒体给予报道的,一篇加7分。

2、《齐鲁晚报》等省级媒体给予报道的,一篇加5分。

3、《济南时报》等市级媒体给予报道的,一篇加3分。

4、校报和团委刊物给予报道的,一篇加1分。

二、 校级优秀学生会干部评选办法

校级优秀学生会干部是学生会干部中的优秀分子,是工作好、学习好、品德好同学的优秀代表,是全校各级学生会干部中的典范和学习榜样,评选好优秀学生会干部对做好学生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现将评选办法规定如下:

   1、校级优秀学生会干部候选人由各学院学生分会投票推荐,经各学院团总支老师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2、校级优秀学生会干部候选人需在学生会工作一年以上。当学年考试成绩不能有不及格现象,学年内不能有违纪现象。

   3、校级优秀学生会干部候选人应政治立场坚定,党员优先考虑。候选人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选。

4、分会主席不积极配合校团委、学生会工作的,即4次以上(含4次)不出席大主席团会的,取消优秀学生会干部评选资格。

三、 评选方式

   1、优秀学生分会评选采取原始分和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原始分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根据档案统计。

   2、参加投票的人员由老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老师代表由团委老师和各学院分管学生会的老师组成;学生代表为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7人),各学生分会成员代表(每学院2人),社团联合会代表(4人),大学生艺术团代表(2人)。

   3、各学生分会最终得分=原始分*70%+(老师票数*2+学生代表投票数)*30%

四、 名额规定

   1、优秀学生分会数量为:学院数*40%(四舍五入)

   2、校级优秀学生会干部候选人优秀学生分会可推选2名,其他分会推选1名。

五、 评选准备

   1、各学院学生分会在新学年开学后第三周周四之前,将学生分会工作总结报校学生会秘书部,所有材料用A4纸宋体小四号字打印,活动总结按校学生会统一制定的表格填写。优秀学生分会评选结束后3天内将优秀学生会干部候选人名单报到校学生会秘书部。

   2、评选采用当场投票、公开唱票的方式,学生分会总结发言时间为5分钟之内。

六、 补充说明

   1、评选结束后,校团委和校学生会将在展板和校园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通过后方可通报表彰。

   2、优秀学生分会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活动是校团委和各学院团总支的一件大事,希望各学生分会严肃认真对待,避免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否则一经核实,取消该分会当年度和下一年的评选资格。

七、本办法一经讨论通过后,解释权归校团委和校学生会所有。


特约编辑:戴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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